《香港房屋委員會之居屋第二市場》
居
屋 第 二 市 場 是 為 那 些 由 首 次 售 出 日 起 計
已 進 入 第 三 年 或 以 上
的 「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/ 私
人 機 構 參 建 居 屋 計 劃 / 租
者 置 其 屋 計 劃 」 的
單 位 ( 以 下 簡 稱 「 居
屋 」 ) 而 設 , 使 業 主 在 不
需 要 補 價 的 情 況 下 , 將
居 屋 轉 售 予 公 屋 住 宅 單 位 的 租 戶 或
獲 房 屋 署 發 出 綠 表 資 格 證 明 書 人
士 。 買 方 必 須 承 擔 將 來 在 公 開 市 場
上 把 單 位 出 售 時 , 所 須 要 繳 付 補
價 的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