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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申 請 資 格  

以下五類人士可以申請購買居屋第二市場樓宇 :

(一)

房 委 會 或 房 屋 協 會 轄 下 屋 邨 住 宅 單 位 之 租 戶 ;

(二)

房 委 會 轄 下 中 轉 房 屋 認 可 居 民 ;

(三)

獲 房 屋 署 發 給 綠 表 資 格 證 明 書 人 士 ( 即 公 屋 輪 候 冊 中 之 申 請 人, 但 必 須 曾 經 獲 分 配 單 位 ) ;

(四)

持 有 由 房 屋 署 發 出 「保 證 書」的 屋 宇 事 務 助理;

(五)

參 加 房 屋 署 自 願 離 職 計 劃 而 獲 發「確 認 資 格 證 明 書」的 人 士。此 等 人 士 只 可 購 買「居 屋 第 二 市 場 計 劃」內 可 供 轉 讓 的「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/ 私 人 機 構 參 建 居 屋  計 劃」的 單 位 。

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,兩人或以上的家庭須要至少包括兩名有親屬關係的成員。凡沒有資格入住公屋但持有「綠表資格證明書 」的申請人或其 中一名家庭成員必須於遞交申請書前,在不附帶任 何居留條件下居港滿七年 。
單身人士及家庭組合的人士均可申請。 如果房屋協會轄下屋邨的住戶,要查詢其申請資格,可以與所 屬的屋邨辦事處聯絡。

 

曾 接 受 下 列 房 屋 資 助 的 家 庭 均 不 可 申 請 :

凡購得「居者有其屋計劃」或「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」或「中等入息家庭 屋邨」美樂花園或「居屋第二市場 計劃」或「重建置業計劃」或「租者置其 屋計劃」或「 可租可買計劃」或房屋協會轄下任何房屋資助計劃的住 宅樓宇 , 或根據「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」獲得貸款或資助 的人士及其配偶,均不可再度 申請。其他成員若獲准刪 除其有關戶籍, 只要他們符合各項申請資格,則可 另行 申請 。

任何人士 ,若曾購得上述 (A)段所提及的樓宇而又把樓宇 出售 ,或曾根據「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」獲得貸款或資助 而已清還貸款,則其本人及其配偶均不 得再度申請購樓。

凡因九龍城寨清拆而獲政府發給根據居屋價格訂定的賠 償,並選擇自行安排 居所人士,以及名列有關清拆登記 表上的家庭成員,均不可申請 。

申 請 手 續 及 費 用

「購買資格證明書」的申請書,可向各屋邨辦事處、九龍橫頭磡南 道三號房 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四層平台居屋第二市場股索取 。

  申請人如屬獲房屋署發給「綠表資格證明書」或「確認資格證明書」人士 , 須將申請書連同申請費、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或確認資格證明 書、申請人 的身份證副本,一併交回居屋第二市場股 。

  如果申請人是公屋租戶,必須先將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申請費,一併 交回所居 屋邨辦事處簽署核實 。

申請人必須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(現在是港幣七百六十元) ,抬頭 人是「香港房屋委員會 」。

  房屋署審核及批准申請後,會發出「購買資格證明書」給有關申請 人 。此 證明書由簽發日期起計六個月內有效,如申請人未能在該證 明書的有效期內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,而仍有 意購買該等樓宇,必須重 新申請及繳交有關的費用 。

「居者有其屋計劃」、「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」或「租者置其屋計 劃」樓 宇 (包括由房委會重售的單位),如果該樓宇由首次售出日期 起計已踏入第三 年或以上,其業主可以毋須向房委會補價而將其 居屋單位轉售予公屋租戶或 綠表資格人士 。

業主可向各屋苑/屋邨辦事處或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房屋委員會客 務中心第 四層平台居屋第二市場股索取「可供出售證明書」申請書 。 填妥申請書後 , 連同申請費及樓契副本交回所居屋苑 /屋邨辦事 處 。有關物業如果是屬於私 人參建居屋計劃之屋苑,申請書則交 回所屬區域房屋管理辦事處或屋苑辦事 處或沙田隆亨邨榮心樓地 下,將軍澳2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。

  申請人必須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 (現在是港幣七百六十元) , 抬頭 人為「香港房屋委員會」。房屋署審核申請後,會發出「 可供出售證明書 」 予有關居屋業主 。

  《申 請 「 提 名 信 」》

買賣雙方於達成買賣協議前,必須提出有效的證明文件,如賣方 的「可供出 售證明書」;買方的有效「購買資格證明書」,才可簽 訂臨時買賣合約 。 在辦理正式買賣合約前,買方委聘的律師須向房 屋署申請「提名信」,此申 請必須連同以下文件一齊交回九龍橫頭 磡南道三號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四 層平台居屋第二市場股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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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方的「可供出售證明書」正本 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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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方的「購買資格證明書」正本 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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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份買方對其申請提名信有關的聲明書 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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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買賣合約副本 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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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費 (現在是港幣八百八十元 ) ,必須以律師樓發出的支票或銀行 本票繳付 , 抬頭人為「香港房屋委員會 」 。

重 要 事 項

申 請 人 必 須 要 注 意 以 下 各 事 項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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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方獲發「購買資格證明書」 後,如果家庭情況有變,必須 通知房屋署 或房屋協會,以便更正有關資料及重新審核購買 資格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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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雙方必須採用房委會指定的標準文件,包括臨時買賣合 約 、買賣合約及買賣契據。否則,買賣的法律文件均屬無效 ,而買方的業權亦因此受到影響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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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容許共同擁有物業權,但是只能採用不 可由第三者繼 受的「共同業權」 方式 ,由「購買資格證明書 」的持有人及名列同一申 請書上的一位成年家庭成員共同擁 有物業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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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「家有長者優先計劃」的申請人,同時以貸款或補助金購 買居屋第二 市場的單位,除可選擇與申請書上的一名成年家 庭成員共同擁有業權外 , 亦須與其中一名年長親人共同擁有 該樓宇的業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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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簽訂轉讓契據日期起計60天內,公屋住戶必須將有關公屋 單位騰空交回 房屋署或依房屋協會條例交回單位。「綠表資格 證明書」持有人的登記編 號亦會被取消,不會再獲配公屋單 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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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出售居屋單位的業主,及其配偶不能再參加房委會轄下 的任何房屋資 助計劃(包括公共房屋、居者有其屋計劃、私 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、自置 居所貸款計劃、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、租者置其屋計劃)及房屋協會轄下的 任何房屋資助計劃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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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方在成交前不得將物業或臨時買賣合約/正式買賣合約之權 益轉讓或售予第三者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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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發出提名信前若買方的資格有變改而導致其不符合申請資 格或買方獲得 房委會或房屋協會提供的任何資助,買方均不 會獲發提名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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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「提名信」的申請手續需要最少七個工作天,因此買賣 雙方在訂定簽 署正式買賣合約的日期時,必須考慮申請「提 名信」所需時間。一般而言 , 本署建議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 賣合約的日期與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約 有1214天的相 距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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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申請人屬擁有物業限制的綠表申請人,則必須在獲發「 原則上批准書 」 前,仍未簽訂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的臨時 買賣合約。而不受擁有物業限 制的綠表申請人必須在獲發「 原則上批准書」前 ,仍未簽訂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的轉讓 契據 。

(十一)

如買方的僱主設有僱員購屋貸款計劃,而所購得的「 居屋第 二市場 」單 位又可獲得該項計劃的按揭貸款,在辦理上述按 揭前 ,買方應事先以書面向房屋署署長申請批准。由於處理 僱員購屋按揭貸款之申請,大約需要 至少十四個工作天。因 此,買方訂定日期簽訂買賣合約及樓契時,必須考 慮此因素 。申請書請寄交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 四 層平台居屋第二市場股。 如買方同時使用自置居所貸款 , 請將上述申請 寄交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「自置居所貸款股 」 。

 

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

 購 買 資 格 證 明 書 申 請 表

香 港 房 屋 協 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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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 供 出 售 證 明 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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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 供 出 售 證 明 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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